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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级职称评审通知
中二院(2012)8号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今年我市中级职称评审有了新的规定:
一、 论文条件:
任现职期间,公开发表、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(第一作者)、著作(主要编著者)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(一)出版著作1部。 (二)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。 (三)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。 (四)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,以及在市(厅)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。 (五)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,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(论证)报告1篇以上。
二、 继续教育条件:
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: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,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。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(一般安排3天或者18学时)、专业科目(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)和个人选修科目(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)三类]。
请各有单位及个人结合实际,做好这两项评前工作。
院部联系人:吕佩仪 电话:13680228817
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
2012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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